关于召开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总结交流会的通知
安组委〔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总结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定于8月上旬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负责人,国家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负责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及有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代表,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其中,各省(区、市)、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各选派1名受表彰单位代表参会。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8月2日,会期1天。8月1日(周四)报到。
(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嘉和大酒店(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108号;联系人及电话:罗敏,0574-83876601,13566013676)。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7月29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见附件)反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均带传真〉:岳勇华、马昕瑶、孟媛,010-64463619、64463407、64463422)。
(二)会议食宿统一安排。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
2013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