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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锤在纪念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创建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www. 57365.com www.cchrcc.com    2010年01月10日    来源:

在纪念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创建十周年

座谈会上的讲话

赵 铁 锤

2010110

尊敬的华建敏副委员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十年前的今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1999104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组建成立,以此为标志,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在我国宣告诞生,中国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从此掀开了新篇章!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的建立,是党和国家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监督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创新,对保障我国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煤矿安全事关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历来得到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全国政协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相继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建立了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制度,确立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出台了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着力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明确了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的阶段目标任务,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煤矿“两个攻坚战”深入开展;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现场会等,研究部署煤矿安全工作;不断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出台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规定,利用国债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特别让我们难忘的是,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对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基层基础建设,以及重特大事故查处等,都提出过明确的要求;经常深入煤矿视察调研、检查工作,看望、慰问一线矿工等。所有这些,无不体现着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亲切关怀及对煤矿安全监察事业的大力支持。去年1217日,德江副总理专门为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创建十周年题词,对我们的工作寄以了厚望;今天上午,我们安全生产领域的老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同志,莅临会议并将发表重要讲话,这必将进一步激励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和广大煤矿企业的干部职工为保障煤矿安全发展、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建立以来,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在历届国家局和总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探索、奋力开拓,攻坚克难、勇于拼搏,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十年间,全国煤炭产量迅猛增长,煤矿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向好转。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由“十五”高峰期2002年的6995人减少到2009年的2631人,下降了62.4%;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由2000年的75起减少到2009年的20起,下降了73.3%。全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2000年的5.71下降到2009年的0.892,下降了84.4%,历史性地降到了1以下。全国煤炭总产量由1999年的10.4亿吨增长到2009年的29.5亿吨,增长近2倍,煤炭稳定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特别是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确保了北京奥运、雨雪冰冻和汶川大地震等特殊时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有效供应。全国煤炭产量的不断增长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

借此机会,向多年来一直关心、重视和支持煤矿安全监察事业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有关方面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付出辛勤劳动的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广大煤矿企业的干部职工表示诚挚问候!向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原煤炭部历任老领导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眸十年,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走过了不寻常历程,取得了长足进步。

十年来,我们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先后有6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并制定部门规章近30部、陆续制定修订煤矿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400余项,基本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煤矿瓦斯防治和整顿关闭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等经济政策,积极探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设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的2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在重点产煤地区设立76个区域监察分局,行政编制共计2800名。为煤矿安全依法行政、依法监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十年来,我们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立足煤矿安全国家监察的定位,着力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认真组织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建立了监察与服务密切结合的煤矿安全监察机制、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煤矿安全监察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据不完全统计,10年来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查处事故隐患240余万条,隐患整改率平均达到95%;实施行政处罚6万多次,经济处罚罚款由体制创建之初的每年23千万元提高到近两年的5亿元以上。监察执法不断深化、力度不断加大。

十年来,我们始终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按照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7项措施,大力开展了瓦斯集中整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瓦斯治理阶段目标,在全国范围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在总结提炼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的基础上,凝炼了瓦斯先抽后采“三个基本准则”,探索提出了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要求。组织实施了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双百工程”建设;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不断加强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煤矿抵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逐步增强。2009年与2000年相比,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了75.9%,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下降了84.1%;据不完全统计,十年间,瓦斯抽采、利用量分别增长了6.1倍和2.7

十年来,我们强力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先后实施了关井压产战略、组织开展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工作。特别是2005年以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目标要求,集中组织开展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建立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并实施“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研究出台了“十一五”后三年小煤矿关闭计划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及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整顿关闭工作思路。同时,申请设立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推动各地加快小煤矿关闭工作进度。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煤炭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和安全水平的提高。2009年与2000年相比,全国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了55.3%,百万吨死亡率由14.82下降到1.694、下降88.6%

十年来,我们着力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在总结全国煤矿“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经验基础上,部署在全国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建设“两型三化矿井”。在全国组织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开展煤矿安全科技进矿区、进区队活动和特聘煤矿安全群监员等工作;同时,逐步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点由被动预防向主动治理与防护转变。2009年底,全国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煤矿已超过4600处;截止2008年底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的煤矿有875处(截止2009年底实现1000天以上的煤矿正在审核统计中),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的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十年来,我们坚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煤矿事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行政问责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检、最高法等下发的相关重要文件规定,依法履行组织事故查处的职责,坚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加大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提高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效率。健全完善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协调工作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促进事故按期结案;通过召开事故后约谈、现场分析会,及时发布事故情况通报,向事故发生地政府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定期发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结果,通过吸取事故教训来推动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02009年十年间,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依法查处各类煤矿事故2万余起,事故按期结案率平均达到96%以上。

回顾十年来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我们深深感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是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是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条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执法队伍是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通过十年来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必须不断健全完善法规制度,着力推动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必须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必须依靠专家队伍,提供安全技术支撑;必须明确责任、严格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必须发挥政策治本作用,特别是要发挥经济政策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激励作用。

今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更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宏观大局出发,审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影响煤矿安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对煤矿安全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地抓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积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和根本好转。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贯穿到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践中。围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经济结构这个中心任务,把推进煤矿安全发展作为今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根本指导原则,使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一步服务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大局。

要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致力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实际,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行业标准规范,不断加强立法创新,同时积极推动地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相关经济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把煤炭工业的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在有安全保障的基础上。

要全面强化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站在国家监察层面,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努力推动各级监管责任的落实,从而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进一步强化监察、严格执法,督促指导地方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使煤矿企业切实做好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等基础性工作,真正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煤矿企业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围绕经济发展中心任务,把结构调整落实在淘汰落后产能、夯实安全基础当中,把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体现在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当中,进一步转变煤矿安全工作的思想观念和方式方法,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谋新招、出重拳,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源头治本和事故防范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预防为主;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强化瓦斯先抽后采,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口,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要继续抓好队伍业务建设,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水平。要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增强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继续大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监察执法业务水平,为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在此,也衷心希望各有关方面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帮助指导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已经走过了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也走过了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创建后的第一个十年。十年来煤矿安全工作的成绩已载入史册,新的更加艰巨繁重的任务正摆在我们面前。在新的征程中,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科学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指示和建敏副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肩负起重大而光荣的使命,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不断将我们崇高而神圣的事业推向前进,为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目标而不懈奋斗!

责任编辑: 周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