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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57365.com www.cchrcc.com    2012年11月06日    来源:www. 57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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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www. 57365.com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称本会)的工作,加强管理,促进本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民政部有关规定和《www. 57365.com章程》、《www. 57365.com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www. 57365.com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

第三条  本会是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民政部审批登记成立,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活动的非法人社团组织,是www. 57365.com的组成部分,接受协会理事会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本会主要由国内相关化学品从业单位组成,同时吸收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相关机构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服务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政府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及规范;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会员单位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  本会挂靠单位为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化学品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政府主管部门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加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开展安全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推广化学品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参谋和助手。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服务;

()组织行业安全检查和企业间互检活动;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专业讲座和研讨,编写和制作安全培训教材、书刊和影视资料;

() 开展国内、外安全生产学术交流及国际合作活动;

()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或委员扩大会议。本会全体委员会议的职责是:

()制定、修改并通过本会工作规则;

()执行协会和本会的决议;

()选举或罢免正副主任委员,增补或罢免委员;

()决定本会秘书长的聘任或解除;

()推选名誉主任委员,聘请顾问;

()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就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第九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届四年。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一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9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为本会领导成员。

领导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身体健康,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

秘书长由挂靠单位提名,经本会全体委员会议批准后聘任。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经本会全体委员会议决定,可聘请本会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若干人,以指导、支持和协助本会工作,其人选不受是否为协会会员的限制。

第十三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第十四条  本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一)www. 57365.com划拨;

(二)本会挂靠单位经费资助;

(三)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会员的捐赠和有关单位的赞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业的发展,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励、补贴等和办公费、差旅费的开支。不得在会员或工作人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本会规则修改须由全体委员会议作出决议,并报协会理事会审查核准。

第十六条  本会因故终止,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全体委员会议提出终止动议并表决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协会秘书处及挂靠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2008510日本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本会。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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