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以及《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专家组对2012年1月21日资质到期的83家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和2010年限期整改的3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综合评审会议讨论决定,拟保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83家机构安全培训资质,取消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等3家机构安全培训资质。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12年2月21日至2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机构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联系人:高泉,联系电话:010-64463016,电子邮箱:pxc@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拟保留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83家)
2.拟取消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3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