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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填写内容的有关说明
www. 57365.com www.cchrcc.com    2010年09月29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1.“机构名称处填写取得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全称。

2.“评价区域处甲级资质填写全国范围内,乙级资质填写发证机关所辖省级行政区名称范围内

3.“证书编号“APJ- -***”:前三位字母“APJ”安全评价机构的拼音简写;甲级资质()内填写;乙级资质许可如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内填写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如河北省为(冀);乙级许可如果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做出,()内填写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煤,如河北省为(冀·煤)“***”代表三位数字编号,编号规则如下:甲级资质按许可顺序自“001”顺序排列;乙级资质许可如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按许可顺序自“301”顺序排列;乙级许可如果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做出,按许可顺序自“401”顺序排列。

4.“首次发证处填写该单位首次取得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时间。

5.“有效期至处填写本次许可有效期的终止日期。

6.“业务范围处填写经资质许可所取得的安全评价业务范围。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和限定规模应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总局第22号令)第六条相关规定填写。

7.安全评价机构变更名称及增加业务范围时应按照批准日期进行相应变动,其有效期不作变动。

8.“发证机关盖章处日期应为发证机关许可之日日期。

责任编辑: 任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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