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文件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建设水平,经研究,2017年决定举办五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标准化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6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2)2017年拟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一)讲解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要求,一把手亲自抓的、全员参与、岗位达标、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等。
(二)介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环节和注意事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信息化建设等。
(三)结合《基本规范》条款要素,讲解安全管理系统化、操作行为程序化、设备设施本质化及作业环境规范化的有关要求。
(四)有关示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交流。
三、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
第一期:4月11日报到,4月12日至14日,为期两天半;
第二期:4月17日报到,4月18日至20日,为期两天半;
第三期:6月12日报到,6月13日至15日,为期两天半;
第四期:6月26日报到,6月27日至29日,为期两天半;
第五期:9月18日报到,9月19日至21日,为期两天半;
2.地点:北京市圆山大酒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电话:010-
62010033)。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会务工作由www. 57365.com负责(联系人及电话:刘宝静,010-64463934〈带传真〉,18010039669)。
(二)请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统一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用电子邮件发至邮箱,aqbzhpx@126.com。
(三)报名截止日期:
第一期:3月31日;第二期:4月3日;第三期:6月2日;
第四期:6月16日;第五期:7月30日。
(四)培训班实行签到制度,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请假、旷课。
(五)鉴于培训名额有限,优先复评企业和已提交申请材料的新申报企业,届时将按照报名先后次序确定培训批次。
(六)本次培训班的培训费、食宿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交通费自理。会议地点交通路线图及乘车路线见附件2。
附件:1.报名回执表
2.交通路线图及乘车路线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2017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