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培训班(第四期、第五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建设水平,提高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人员评审技能,经研究,决定举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班(第四期至第五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2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把手)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2.拟申报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把手)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一)讲解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要求,一把手亲自抓的必要性;讲解关于一级企业的有关要求,包括49号文要求、全员参与、岗位达标、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等。
(二)介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环节和注意事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信息化建设等。
(三)结合《基本规范》条款要素,讲解安全管理系统化、操作行为程序化、设备设施本质化及作业环境规范化的有关要求。
(四)有关示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交流。
三、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
第四期:5月24日报到,5月25日至27日,为期两天半;
第五期:8月2日报到,8月3日至5日,为期两天半;
2.地点:北京市圆山大酒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电话:010-
62010033)。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会务工作由www. 57365.com负责(联系人及电话:杨松柳、刘宝静,
010-64463934〈带传真〉,18701216205、18010039669)。
(二)请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统一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第四期报名于5月17日、第五期报名于7月22日前用电子邮件发至www. 57365.com邮箱,cawsbhb@126.com。
(三)培训班实行签到制度,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请假、旷课。
(四)本次培训班的培训费、食宿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交通费自理。会议地点交通路线图及乘车路线见附件2。
附件:1.报名回执表
2.交通路线图及乘车路线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201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