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针对近来“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预验收工作中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组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课题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好自筹经费等有关保障条件,确保完成预定目标。
二、课题负责人要切实加强课题管理。要严格以批复确定的任务考核指标为依据,梳理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对研究进展缓慢,可能影响课题如期完成的,要安排专人负责推进,明确完成时限。
三、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和审计。要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制定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课题经费,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要有计划地邀请审计单位提前介入,以便提早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严格变更审批程序。对课题实施过程中外界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事项,请各课题承担单位报计划项目牵头单位统一上报,可作出调整和撤销,凡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五、加强信用管理和诚信记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将对“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立诚信档案,对完成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将优先组织和推荐“十三五”国家重大攻关课题研究;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单位将建立黑名单制,今后不予推荐和使用。
六、各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对本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我司。
联系人及电话:侯贤军,010-64464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