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科技〔2008〕3号)的规定,依托南京工业大学建设的“化工过程安全实验室”已经通过专家组评审,拟认定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1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时间内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单位提出的异议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本人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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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201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