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5年安全科技
“四个一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安监总科技〔2012〕119号)精神,根据《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管理办法》(安监总科技〔2014〕128号),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聚焦安全生产重大需求,紧紧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应急救援等重点行业(领域)科技重大问题,以转化、推广关键性实用安全技术装备为重点,以示范工程为典型,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安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自愿申报,填写《2015年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报所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组织申报的,报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推荐部门)。
(二)初审推荐。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填写《2015年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表格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科技”栏目下载。
(二)凡被列入安全科技“四个一批”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纳入国家安全产业政策扶持范围,优先安排项目推广使用,优先纳入安全科技成果奖评审。
(三)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
(四)已纳入安全科技“四个一批”的项目不再申报。
(五)请各推荐部门于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连同汇总表寄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A124室(邮编:100713)
联系人及电话:侯贤军,010-64464109
电子邮箱:kejichu@chinasafety.gov.cn
附件:
2015年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申请表
2015年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推荐汇总表
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2015年4月21日 |